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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處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40萬元罰鍰乙案 | 律師事務所-台灣法律網

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延遲發布聲請重整重大訊息,未依規定期限於本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,爰對該公司負責人課處新臺幣240萬元之罰鍰。一、 裁罰時間:96年1月8日 二、 受裁罰對象: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王金世英及王令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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